为规范机动车驾驶人、行人等交通参与者文明出行,增强执法透明度,减少市区交通违法行为发生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公安部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》等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我支队对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设备进行公告,于2025年4月18日0时起对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、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,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,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。现将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设备安装地点给予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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